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定》”),11月24日,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。据了解,《规定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随意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、200元以下罚款。
《规定》指出,居民区按照随产随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,确因客观条件受限的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,并做到每5日内至少清运一次;随意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、200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本次培训还对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及相关备案办理程序、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应用进行了指导说明。
通过培训,我区各相关部门、各镇(街)综合执法队进一步了解了《规定》的目标要求,为今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奠定理论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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