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昌平区广播电视中心是昌平区属正处级事业单位,是区委、区政府重要新闻媒体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,肩负着引领舆论、服务民生的重任。主要职能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政令;做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外宣传报导;发展综合实力,强化内部科学管理;做好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。主要任务是围绕宣传好党的基本路线和扣紧区委、区政府不同时期工作重心,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,坚持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“三贴近”原则,为推进全区物质、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,促进昌平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。
联系方式
办公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
网 址:
办公电话:010-69746088
传 真:010-69742578
电子邮箱:cpgdzhx@126.com
通信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
邮政编码:102200
咨询服务
咨询方式:接受上门咨询、电话咨询、邮件咨询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日全天
受理部门:中心办公室
联系电话:010-69746088
监督投诉
投诉方式:接受上门投诉、电话投诉、来函投诉
受理部门:中心政工科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下午5:30
联系电话:010-69720633
通讯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416室
邮政编码:102200
电子邮箱:zgk0633@yeah.net
程序标准:
受理登记:接到举报投诉时,如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,受理人员详细做好投诉登记。
报告及交办:对受理的投诉案件,由受理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审批后进行查处;已受理需移交的投诉案件,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直接管辖权的相关机构调查处理。
调查处理:承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时,原则上一般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诉内容和管理权限查办,紧急或重大的案件应及时查办。案件自受理之日起,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查明案件事实并形成书面材料。依法需作出行政处罚的,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。
投诉反馈: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完成后,应由受理案件人员向投诉者及时反馈,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;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,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、移送的行政部门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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